113學年度同好會核定公告
社團評鑑後欲於113學年度申請同好會運作,通過審查之同好會如下:
「管理顧問同好會」、「綠點點同好會」、「ACG蔓延同好會」:符合申請程序,准予以學術性同好會成立。
「陶藝同好會」:符合申請程序,准予以藝術性同好會成立。
「耕星同好會」:符合申請程序,准予以服務性同好會成立。
致113學年度同好會:
貴會申請同好會案,經審議通過成立。社團管理系統內社團名稱將於113/08/01異動名稱,繼承原社團所有資料,貴會無需重新設定系統資料。
同好會需依照「國立清華大學112學年度學生社辦分配成績公告暨社辦分配協調會議」公告之社辦搬遷時程遷出社團辦公室並歸還鑰匙、社團社章並換發同好會會章。
欲復社社團依照「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第二章第十一條「學生社團經裁併或解散後,得申請成立同好會,申請時程併同新社團之成立申請辦理。社團評鑑獲乙等以上時,始可復社。」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