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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同好會核定公告

社團評鑑後欲於114學年度申請同好會運作,通過審查之同好會如下:

柏克萊學生團契同好會」:符合申請程序,准予以學術性同好會成立。
嘻哈音樂同好會」:符合申請程序,准予以音樂性同好會成立。
懷幼同好會」:符合申請程序,准予以服務性同好會成立。

英語教學系同好會、心諮系同好會」:符合申請程序,准予以自治性同好會成立。


致114學年度同好會:

 貴會申請同好會案,經審議通過成立。社團管理系統內社團名稱將於114/8/1異動名稱,繼承原社團所有資料,貴會無需重新設定系統資料。

 同好會需依照「國立清華大學113年度學生社辦分配成績公告暨社辦分配協調會議」公告之社辦搬遷時程於7/18(五)下午四點前遷出社團辦公室並歸還鑰匙、社團社章並換發同好會會章。

 欲復社社團依照「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第二章第十一條「學生社團經裁併或解散後,得申請成立同好會,申請時程併同新社團之成立申請辦理。社團評鑑獲乙等以上時,始可復社。」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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