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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教育部閩客語文學獎徵文簡章

一、目的:為使社會大眾了解多語並存之價值,保存臺灣本土語言文化的多樣性, 特舉辦閩、客語文學獎活動,鼓勵社會大眾、各級學校教師及國內高級中等 以上學校學生,共同參與本土語言文學創作活動。

二、收件期間:108 年 9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10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徵選語言別:「閩南語及福州語」、「客家語」 註:閩南語及福州語稿件同組進行評審。

四、徵選組別及資格:

  1. 教師組: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領有教師證書或聘書之專兼任教師。
  2. 學生組: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3. 社會組:前兩組以外之民眾。

五、報名方式及活動獎勵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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