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蒙民偉樓一樓公共區域私人物品處置公告

目前堆放私人物品的主要區域為一樓信箱上方、101旁空間

自即日起至115年9月22日止,請物主自行移除。逾期未取回者,將依民法第764條規定,視為所有人拋棄物之所有權,視同廢棄物由本組逕行清除,當事人不得異議且不得請求賠償。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