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112年度學生社團評鑑-成績公告
優等社團(90分以上):共12社(詳如下表),獲獎狀乙紙、社團獎勵金5,000元及paper money 5,000元。
社團性質 |
社團名稱 |
技藝 |
魔術社 |
服務 |
關懷生命社 |
音樂 |
合唱團 |
服務 |
科學服務社 |
體育 |
現代弓射箭社 |
藝術 |
攝影社 |
體育 |
劍道社 |
技藝 |
烹飪社 |
學術 |
天文社 |
服務 |
福智青年社 |
功能 |
清華紫荊大使 |
學術 |
信望愛社(南大) |
甲等社團(80分以上未滿90分):共59社,獲獎狀乙紙(詳如附件)。
乙等社團(70分以上未滿80分):共33社(詳如附件)。
丙等社團(60分以上未滿70分):共2社(詳如附件)。
丁等社團(未滿60分):共10社(詳如下表)。
社團性質 |
社團名稱 |
服務 |
耕星社 |
藝術 |
陶藝社 |
學術 |
綠點點社 |
學術 |
文學創作暨新媒體研習同好會 |
學術 |
管理顧問社 |
學術 |
ACG蔓延社 |
體育 |
國術社 |
服務 |
炬光服務社 |
體育 |
高爾夫球同好會 |
技藝 |
中國醫藥研習社 |
※丁等社團依「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社團評鑑實施要點」第八點規定,予以解散。此外,需收回社團辦公室及中止社團帳戶。請將社辦鑰匙、社章、社牌繳回課外組、至郵局辦理社團帳戶中止、恢復空間原狀並遷出原社辦。繳回時間另行通知。
※如欲申請復社,須於113/6/19(三)前以線上報告提出「同好會」之申請(申請程序與文件另行發信給社長知悉),經由課外組簽准同意後始可成立。
依「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社團評鑑實施要點」第九點:各社團對評鑑後之解散處分有疑義時,須於公佈評鑑結果後七日內,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社團申訴委員會組織暨申訴程序」提出申訴,以申請一次為限,逾期不受理。
特別獎項 :
獎項 |
社團名稱 |
最進步獎 |
思言同好會 |
最具創意獎 |
魔術社 |
社團辦公室最整潔獎 |
福智青年社 |
※社團評鑑總成績計算方式為:平時評鑑40%+資料評鑑60%(初評40%+複評60%)。
※凡協助學校辦理梅竹賽(安管及球隊認養前六名)、清華營、校慶、紫荊季及台聯大四校聯合活動之社團,得酌加總分0~2分。
※社團評鑑(含社辦評鑑)初評由受評社團各推派二名核心幹部擔任初評委員,若未指定委員或初評委員未完整評分,其所屬社團,得酌扣總分0~2分。
加發獎勵 :社團的【社團評鑑】+【社辦評鑑】初評委員皆完成【有效】評分,核發該社 paper money 2,000元。(名單詳如附件)。
※優等社團及加發獎勵所核發之paper money,以113學年度發給及使用為原則。如希於112學年度發給及使用之社團,請以線上報告提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