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社團年度計畫及執行情形審核】
【功能性社團年度計畫及執行情形審核】
一、於前一年度 10 月提出功能性社團年度計畫審核,經課外組於 11 月組會審核通過後執行,通過審核分數為 70 分。
(一) (下)年度之工作計畫(50%),計畫需包含:
1.協助課外組辦理梅竹相關大型活動及業務(如:梅竹賽、梅竹轉播等造勢應援相關活動等)。(每項 20-30 分)
2.協助課外組辦理梅竹相關小型活動(如:梅竹影片宣傳)。(每項 10-20 分)
3.協助課外組其他全校性相關活動(如:校慶、清華贏等)。(每項 10-20 分)
4.協助校內其它行政單位活動(如:行政單位申請校園導覽如月涵文學獎、各單開幕活動等)。(每項 10-20 分)
5.協助校內非行政單位相關活動(如校外單位申請校園導覽等)。(每項 10-20 分)
(二) 計畫之活動頻率相關規劃與預期績效(依各社團獨特性給分)(15%)。
(三) 前一年度工作成果(10%)。
(四) 經費運用規劃與會計項目(10%)。
(五) 分工合作情形與組織之健全(例:組織架構與職務、活動人力情形)(15%)。
二、若未通過,請社團於審核後 2 週內補充內容,進行第二次複審核。第二次複審若未通過,評審為未達功能(未達 70 分),下一年度不依據功能性社團提供任何補助,並記點一次。
三、每年度 12 月課外組組會,進行該年度審核通過之功能性社團年度計畫執行率審核,執行率未達70%或70分之功能性社團,下一年度不依據功能性社團提供任何補助,並記點一次。審核內容:
(一) 當年度計畫執行完成項目及績效(60%)。
(二) 社團活動頻率(依各社團獨特性給分)(15%)。
(三) 檔案資料的建立及電子化(10%)。
(四) 經費運用與會計項目(10%)。
(五) 器材、物品之使用、保管及空間之規劃與整理(5%)。
四、連續記點達 2 次者,需轉型為其他性質社團。連續記點 2 次包含以下情形:
(一) (下)年度之工作計畫,連兩年審核未通過,記點達 2 次。
(二) 當年計畫執行率審核未達70%或70分,連兩年審核未通過,記點達 2 次。
(三) (下)年度之工作計畫審核未通過,記點一次,且當年計畫執行率審核未達70%或
70分,記點一次,合計記點達 2 次者。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社團活動輔導辦法
第五章 學生社團之評鑑及獎懲
第二十七條 【社團評鑑】
課外組為健全社團組織,激勵社團發展,辦理社團評鑑,以表揚及鼓勵優良社團。「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社團評鑑實施要點」及「國立清華大學學生社團評鑑實施細則」,另訂之。功能性社團須每年提交下一年度計畫及當年度計畫執行情形予課外組審核考評,實施方式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