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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 114 年防火宣導微電影徵選競賽活動辦法

一、依據
內政部 112 年 7 月 27 日內授消字第 1120821011 號函修訂頒「住宅防火對策 2.0」辦理防火宣導相關活動。

二、活動目的
火,讓生活更加便利,但當我們沒有正確使用或疏於管理時,星星之火可燎原,為灌輸民眾火災預防正確觀念與安全意識,藉由徵選活動擴大民眾參與及選出具吸引力及淺顯易懂之影像創作作品,以推廣火災預防的正確觀念。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內政部。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消防署。
(三)協辦單位: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
教育局(處)、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

四、參加對象
(一)凡對於創作影片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隊均可報名參加,不限國籍。
(二)團隊報名者應選定代表人,其為獎金之受領人及納稅義務人,亦為與主辦單位就本項競賽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之相對人及主要聯繫窗口;團隊於報名後,即不得更換團隊成員。
(三)不分組別,歡迎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師生、消防人員、義消及宣導志工等踴躍報名參加競賽。

五、獎項內容
(一)特優 1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以下同稱)9 萬元、獎狀 1 幀及紀念品1 份。
(二)優等 3 名:頒發獎金 4 萬 5,000 元、獎狀 1 幀及紀念品 1 份。
(三)佳作 5 名:頒發獎金 2 萬元、獎狀 1 幀及紀念品 1 份。
(四)入選 5 名:頒發獎金 1 萬元、獎狀 1 幀及紀念品 1 份。
(五)網路投票獎:自參與投票者抽出 100 名(不得重複),贈送幸運好禮 1份(等值 200 元禮券)。
(六)消防機關之消防人員參與競賽作品,經網路票選為人氣最高之前 20名作品者,參賽者每人記功 1 次。獲得特優或優等者,參賽者每人再予記功 1 次;獲得佳作者,參賽者每人再予嘉獎 2 次;獲得入選者,
參賽者每人再予嘉獎 1 次。

六、競賽說明
(一)作品主題:以「防火宣導」為主題自由創作。
(二)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止。
(三)報名與收件方式:請使用「獎金獵人」收件系統進行報名,並依照線上報名表單填寫或上傳以下資料:
1、 參賽作品 Youtube 連結(影片瀏覽權限設定為不公開)。
2、 參賽團隊或個人資料、參賽作品之設計理念、劇照至少 3 張(如附件 1)。
3、 切結書(如附件 2)。
4、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如附件 3)。參賽者如未滿 18 歲,請由法定代理人簽具同意書,使其具參賽資格。
5、 著作使用授權同意書(如附件 4)。
6、 肖像授權同意書(如附件 5)。參賽作品被攝入者如清晰可辨,應擁有肖像權,為保障參賽者與當事人之權益,參賽者需事先取得參賽作品被拍攝者同意,並填寫肖像授權同意書(被攝入者每人應各繳交 1 份)。
(四)繳件規範:
1、作品理念撰寫:須以文字簡述作品意象、創意、創作元素及表現手法等資訊,以利於評審理解,文字以 300 字為限。
2、時長:60~180 秒(含片頭片尾,不得少於 60 秒或超過 180 秒),並搭配繁體中文字幕。
3、解析度規格:橫式(長寬比 16:9),解析度為 Full HD(1920×1080)以上。
4、作品形式不拘,動畫或實拍皆可,符合影片主題規範之作品均可投稿。
5、作品須上傳至 YouTube,影片規範 :提供 YouTube 發布網址,影片權限需設為「不公開」並至少需保留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6、上傳 YouTube 標題需與作品主題相同:範例「『作品名稱』_114年防火宣導微電影徵選競賽」。
7、為求競賽公平,影片中不得出現團隊相關資訊(例如:姓名、學校、工作室名稱等),該部作品獲獎後,主辦單位將聯絡團隊,並請其將團隊資訊加入影片中。
8、參賽者需保留 MP4、MOV 等影片格式之高解析原始檔案,得獎者需提供影片原始檔案,請上傳至雲端硬碟開放權限後將雲端連結寄送至主辦單位信箱,供主辦單位進行宣傳、活動等使用。若參賽者無法提供原始檔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9、報名截止時間以系統時間為主,為避免時間誤差或網路流量超載所導致超時或資訊傳輸失敗等情事,請參賽者盡早繳交所需資料與文件,為確保競賽公平性,逾時不候,敬請見諒。
10、網路報名請務必詳細填寫,影片需標明作品名稱。報名參賽資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規定、參賽影片不符合規定或不全者,經通知且逾期未補件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其影響參賽權益者,由報名參賽者自行負責。如遇報名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作品規格與報名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造成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及作業,一概以棄權論。

七、活動時程:
進程 時段
徵件期 即日起至 7 月 31 日
資格審核期 8 月 1 日至 8 月 10 日
網路票選 8 月 11 日至 9 月 10 日
評選期間 9 月 11 日至 10 月 30 日
得獎名單公佈 11 月 3 日
頒獎典禮 另行通知(暫定 12 月初)

八、評選方式與標準
(一)網路票選:於 114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至 9 月 10 日(星期三),透過
網路平臺人氣調查,擴大民眾參與,惟投票結果不列入參賽作品評選
標準。
(二)評審評選:邀請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依下列標準進行評
分,選出特優 1 名、優等 3 名、佳作 5 名及入選 5 名:
1、專題性:防火宣導主題認知、知識正確性等,占 30%。
2、教育性:具有強化及提升認知,達到產生宣導及警示效果,占 25%。
3、創意性:特殊、新穎見解或題材等,占 25%。
4、技巧表現:架構布局、呈現方式及吸睛程度,占 20%。
5、參賽作品之評審總分如同分,按下列原則排序:
(1)以評分標準權重最高項目:專題性(防火宣導主題認知、知識正
確性等 30%)分數高低排序。
(2)同分者,以評分標準教育性(具有強化及提升認知,達到產生宣
導及警示效果 25%)分數高低排序。
(3)再同分者,由現場各委員不記名排序,序位合計最低者勝出。
6、評審得視實際參賽作品表現,以「從缺」、「不足額」或「增加名額」
方式彈性調整獎項名額。

九、得獎名單公布及領獎
(一)得獎名單公布:於 114 年 11 月 3 日(星期一)將特優、優等、佳作及入 選 獎 得獎者公布於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 網 址 :https://www.nfa.gov.tw/)、Facebook 粉絲專頁及獎金獵人網站等,並於結果公布後,個別以電話通知得獎者,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二)領獎:得獎者將受邀參加頒獎典禮(暫定於 114 年 12 月初;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本項競賽特優、優等、佳作及入選因有頒發獎金,倘本人不克出席領獎,亦請另指派代領人出席。

十、注意事項
(一)宣 導 素 材 可 參 考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消 防 防 災 館 ( 網 址 :https://www.tfdp.com.tw/cht/index.php)、內政部消防署 Youtube頻道、防火宣導及教學指引手冊或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官網查詢。
(二)參賽作品應全為原創作品且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無簽屬版權代理及影片經紀、發行合約之作品,且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侵害智慧財產權等違法情形,亦不得有違反其他法令、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內容,並避免造成負面宣傳效果及置入性行銷,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文稿、肖像或音樂,並涉及機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授權同意。若作品牴觸任何著作權之相關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若獲獎並追繳回獎金、獎狀及紀念品。
(三)參賽者同意其參賽作品及其他相關資料,自受理報名起至本項競賽結束(頒獎典禮)期間,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人為本項競賽之宣傳使用(含網路宣傳),並得將影像作品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版)或部分剪輯。
(四)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於頒獎典禮現場進行拍照、錄音、錄影或以其他方式作成紀錄,並得為必要之編輯。前述所生之著作以主辦單位為著作人。
(五)得獎者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得在非商業營利之範圍內,不限期間、次數、地域利用(包括但不限於改作、編輯、散布、重製、出版、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口述、公開展示、公開演出於相關活動、媒體報導、有線或無線電視播出、文宣出版品等利用行為)其所提供之所有資料(包含但不限於作品名稱、參賽作品、設計理念等),並得再轉授權第三人利用之權利,且無須通知得獎者,惟得標註得獎者姓名或團隊名稱,以擴大宣導成效。著作人承諾對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利用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六)參賽者繳交之各類文件倘有造假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已得之獎金、獎狀及紀念品與相關權益。
(七)本項競賽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使參與本項競賽者所登錄之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資料不符合規範時,主辦單位得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並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與得獎者不得異議。
(八)所有得獎者於領獎時需出示得獎者之身分證、健保卡或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核對;以團隊報名者,由得獎者自行分配獎金、獎狀及紀念品。
(九)得獎者所獲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
(十)參賽者應詳閱本活動辦法,報名即視為參賽者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遵守主辦單位所訂之競賽辦法及評審委員所決議之各項評審公告、規則及評審結果。對於競賽相關疑義或異議,應於競賽徵件期間向主辦單位提出,不得於賽後,有任何詆毀競賽公平性之行為,如有違反規定者,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十一)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取得聯繫通訊及個人資料,以利進行本活動相關資格審查與甄選表揚等作業。其蒐集、處理及使用,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主辦單位保障活動參與者的隱私權益,參賽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受妥善維護並僅於管理、推廣與執行業務之合理範圍內使用。

十一、其他事項
(一)配合事項:
1、 教育部:協助轉發所轄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各公私立大專校院,配合推動辦理。
2、 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及本署港務消防大隊:協助轉發所屬、義消及宣導志工等踴躍報名參加競賽。

(二)主辦單位聯絡方式:
1、 網 站 :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全 球 資 訊 網 ( 網 址 :https://www.nfa.gov.tw/)。
2、 聯 絡 人 :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預 防 調 查 組 科 員 賴 奎 璋 , 電 話 :(02)81959213,電子郵件:b85563@gmail.com。
(三)主辦單位保留終止、修改、取消本項競賽以及相關內容修改變更、解
釋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疑義,皆以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網址:https://www.nfa.gov.tw)及獎金獵人網站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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